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通知,要求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在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我校的结题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委员会主任为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长。
验收专家库由学术委员会成员、历年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专业建设项目具有高级职称的负责人、校外教务处长组成。
二、验收要求
1.各项目团队对照验收标准(附件1、2)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4);项目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每个项目需有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其中1位须为校外专家)对于项目的评价意见(附件5)。
3. 验收包含材料形式审查、专家审阅材料、现场汇报答辩三部分,其中现场汇报答辩由项目组PPT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答辩10分钟。
4. 所有2016年立项的6个省教改项目和12个省课堂教改项目均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学校验收评审后,若达不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6),由教务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批。
5. 各项目专家评价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的通过验收;60-75分的,整改后二次答辩;60分以下的,不予结题。
三、报送材料
1. 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7份连同电子材料于12月20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辛奇老师处,联系电话15705794466/684466。
2.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用PPT由项目组直接带至答辩场所。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结题验收结果将于学院的教学年度考核相挂钩。
6.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doc
教务处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