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结题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5. 项目结题依据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作为第一作者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学术期刊目录》或更高级别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1部,论文或专著必须和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申报书预期成果中未写明此内容的不予立项,结题以申报书所列成果为准,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课题组成员)。成果未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的,不予承认。
6.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即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或2024年10月至2026年10月,由于省教育厅已将结题权限下放至学校,今后学校将于每年6月统一组织一次结题。
二、申报程序
1.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填写完成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活页中不得出现个人信息,见附件2)与本单位《202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1434396760@qq.com,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文档名称均为各项目名称。
2.限额推荐: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
3.待项目正式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须在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
三、时间安排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4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